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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晋中学院2023年招聘博士研究生20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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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中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

晋中学院是2004年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,省批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、全省首批应用型本科高校试点单位、全省首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项目试点单位,省级文明学校、平安校园。

学校坐落于三晋腹地、晋商故里——山西省晋中市,是入驻山西省高校新校园区的10所高校之一,交通便利,条件优良。设本科专业54个,其中2A专业27个。与山西大学、山西农业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。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9500余人,在职教职工1000余人,专任教师820余人,其中教授、副教授320余人,“三晋英才”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、省教学名师等30余人。

学校坚持“立足晋中,服务山西,辐射全国,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理论知识坚实、实践能力强、综合素质高,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”的办学定位,实施“党建引领、思政铸魂、质量立校、学科强校、人才兴校、特色荣校、校地合作、改革创新、依法治校”九大发展战略,全力推进落实“十四五”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,全方位推动办学治校育人高质量发展,努力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晋中学院。

根据工作需要,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0名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及数量

晋中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0名,均为专业技术岗位。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《晋中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》(附件1)的要求为准。

二、招聘对象

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,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(境)内外博士毕业生。

三、招聘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年满十八周岁。

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
(四)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、心理条件。

(五)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、专业或技能要求(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)。

(六)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(1987年4月21日以后出生),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(198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)。

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:

1.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,不能报考;

2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;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人员,不能报考;

3.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、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,不能报考;

4.试用期内的公务员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不能报考;

5.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,不得报考;

6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,不能报考;

7.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。

应聘者在报名之后、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,不予聘用。

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、现役、试(聘)用期、服务期、各类从业(职业、执业)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,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,均为公告发布之日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

1.报名时间:2023年4月—12月。

2.报名方式

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后,通过电子邮箱打包发送至学校二级院系进行报名,同时将应聘材料发送至校人才工作部电子邮箱,电子邮箱及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六部分。

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:“姓名 学校 学历 专业名称”。

3.报名提交材料

(1)《晋中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》电子版、扫描件(本人手写签名)。

(2)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。

(3)各学历阶段的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相应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。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(包含入学时间、毕业时间和所学专业等)。

(4)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、学术荣誉证书、科研成果等原件扫描件。

(二)资格审查

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,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、学历、学位、专业、科研成果及文章收录等信息。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,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、考核的时间、地点等信息。

(三)考核方式

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,通过试讲、答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。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(四舍五入),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、考察人员。

(四)体检考察

1.体检和考察由晋中学院组织实施,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,体检费用自理。

2.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《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(修订)》执行。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,应聘者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,经学校同意,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。招聘单位、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,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,做出最终结论。复检仍然不合格者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,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。不按时参加体检者,视同放弃资格。

3.强化考察环节,严格把关,考察应深入细致,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,防止考察失察、失真。学校成立考察小组,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自律意识、能力素质、工作态度、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,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。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、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,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。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、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、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。

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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